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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以案释法” 助推孟沟环境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切实改善孟沟水生态环境,确保基地孟沟段水质达标,近日,淮北市煤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分局对基地范围内所有生产和试生产企业及建设工地污水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并对企业雨水排口取样检测。

  

  

  

  排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因阀门破损,已有有机生产废水流出厂外进入基地雨水管网。该公司厂外雨水窨井、厂内对应雨水窨井、厂内雨水总排放口阀门外侧均有积水,第三方取样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特征污染物均检出高于孟沟Ⅳ类水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中“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可以理解为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据此,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煤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迅速收集证据、立案调查、约谈,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帮助企业逐步规范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环保管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自我守法意识。为加快孟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治理,煤化工基地生态环境分局将以孟沟环保问题治理为契机,继续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基地生态环境实现整体提升。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0290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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