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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克拉玛依拓源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废催化剂回收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 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克拉玛依拓源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废催化剂回收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  编:830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克拉玛依拓源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

  废催化剂回收处置项目

  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南区克拉玛依拓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克拉玛依拓源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采用“火法+湿法”工艺,利用厂内现有焙烧炉车间内1台焙烧炉的富余能力,分别处理2000吨/年含铜废催化剂、2000吨/年含镍废催化剂、2000吨/年废铁钼催化剂,配套建设1套焙烧烟气处理系统,对现有焙烧烟气排气筒进行改造,将排气筒高度由32米增至35米。在现有预处理车间内新增1套硫酸浸提系统、1套湿法球磨系统、1套5吨/时双效蒸发装置;厂区新增1座500平方米的原料库,1座危险化学品仓库,用于单独存储锌粉。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处置规模为HW50废催化剂类危险废物6000吨/年,生产863吨/年铜粉、2670吨/年碳酸锌、380吨/年碳酸镍、4410吨/年硫酸钠、1980吨/年偏铝酸钠、1950吨/年氢氧化铝、822吨/年钼酸钠。项目焙烧炉全年运行时间4800小时,湿法工段全年运行时间5000小时。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均依托现有劳动定员295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占总投资的79%。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焙烧炉烟气:焙烧炉烟气经“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9%)+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和铜、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铜、镍及其化合物:2.0毫克/立方米,二噁英类:0.5ngTEQ/立方米)要求。该排气筒上已设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七师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的相关要求,在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铜、镍及其化合物每月至少监测1次、二噁英每年至少监测2次。②酸浸(含配酸)废气(硫酸雾):项目建设1套硫酸浸提系统,硫酸浸出工段及配酸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废气通过风机抽吸至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10毫克/立方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的相关要求,在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硫酸雾每半年监测一次。③无组织废气:焙烧炉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并入焙烧炉烟气治理设施。硫酸储罐设置氮封,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0.3毫克/立方米)要求。(2)废水:湿法工段工艺废水、碱液喷淋系统排水均采用新增的1套5吨/时双效蒸发装置处理后,副产硫酸钠或钼酸钠,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全部进入厂内现有1座1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装置,采用“加药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现有工程废水产生量约10立方米/天,余量充足,完全能够满足改扩建项目新增地面设备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的处理需要。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回用于焙烧烟气急冷塔作为补充用水。(3)噪声: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1187吨/年,全部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该暂存库位于厂区现有预处理车间和蒸馏炉车间的西侧,占地面积约2132平方米。焙烧烟气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设施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各类废催化剂湿法工段产生的浸出渣、分析化验废液均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填埋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原料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包装废弃材料交由厂家回收处置。5)环境风险: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98%硫酸、氢氧化钠、碳酸镍、锌粉等,其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须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原料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锌粉须单独存储,锌粉库房保持阴凉、干燥、通风,库房内设温度计和湿度计,监测库温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75%,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库房地面、工作平台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锌粉库房设消防干沙、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储罐区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和《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要求建设和布局。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罐区周边设置不低于1.5米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有导流设施,导流设施通过管道与厂内事故水池相连,收集的事故废水分批次泵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进出口、磅秤、预处理车间、处理残渣出口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6)地下水及土壤:现有工程已完成了分区防渗工作。此次新增的1座原料库以及依托的预处理车间均属于重点防渗区,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10厘米/秒,新增的1座锌粉库属于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危险废物原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落实地下水、土壤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现有工程已在厂区内设置了4口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分别位于厂区西北边界、厂区东界、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上游和下游,落实了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现有工程已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处设有1个土壤监测点。项目可依托厂区内现有4口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并在现有土壤监测点位基础上增加1个土壤监测点,布设在焙烧炉下风向裸露地面处,监测因子包括pH、六价铬、铜、铅、镉、镍、汞、砷、硒、银、总铬、二噁英,每5年开展一次监测。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1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了项目备案证明(五五工业园区(环资)〔2020〕0035号);.

  2)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克拉玛依拓源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废催化剂回收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师市环审〔2021〕13号);(3)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克拉玛依拓源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废催化剂回收处置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师市环审〔2021〕14号)。

  0991-2890219

  

  


原文链接:http://hbj.xjbt.gov.cn/c/2021-02-09/74427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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