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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坚决防止 新上“散乱污”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本报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用地、环评等要求的“散乱污”项目,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通知》指出,要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核查,对落实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周雁凌 季英德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103/t20210318_355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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