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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流域涉水单位执法帮扶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盯牢“枯水期”关键时段,对全市重点流域的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单位、涉重金属企业等,组织开展多轮执法帮扶专项行动,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现达标排放,力保流域断面水质改善达标。

  在执法帮扶专项行动中,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强化测管协同,综合运用“查、测、督”的监管手段,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固体废物管理等情况进行把脉问诊,全面执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强化西部、兴隆山、翟家、东新开河、北十条、九台扩建等重点污水处理厂调试达标;推进北郊三期、南部扩建、芳草街等重点污水厂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次网管建设,增强污水收集能力。

  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要求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求属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排水许可。

  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具备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的能力。

  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3轮重点流域涉水单位执法帮扶专项行动,检查企业59家次,发现存在问题企业34家。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9起,对涉及环境管理不到位的25家企业加大指导帮扶力度,督导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加密监测等方式,准确定位全市水环境薄弱区域,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继续保持环境违法“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设施、涉水企业开展检查、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对整改不及时的,实施“按日计罚”,列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联动执法,生态环境部门、税务部门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排污单位有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3/t20210315_7968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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