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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 “全域内不能有一把违规火点”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松原市为切实减少进入春季后,农耕备耕、燃煤锅炉、煤场料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打好松原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自3月至5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工作,进一步巩固松原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成果。

  专项执法检查重点:一是检查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重点检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超排污许可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煤场料场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密闭或覆盖情况;三是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开展“回头看”,对燃煤锅炉改燃气、改生物质等情况进行再核实,严厉查处擅自将燃料改回燃煤行为,防止燃煤情况“死灰复燃”;四是针对春季秸秆焚烧,加大禁烧区的巡查频次,对发现的火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要求:一是各派出分局要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一把手负总责,亲自组织调度,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做到工作重点突出、执法检查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各派出分局要按照市局方案要求,明确职责,认真开展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打好大气污染防控攻坚战,对违法排污、超标、超排污许可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要充分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司法移送等配套办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三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要联合开展现场执法及监督性监测,执法部门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及监督性监测数据加大对超标企业监督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实现达标排放。监测部门要确保监测数据准确,为环境执法提供充分技术支撑及保障;四是及时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和好的经验做法,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3/t20210312_7964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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