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兵团“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的通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陕西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通报精神,认真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地)的违法违规活动,参照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科院、林草局、中国海警局联合制定的《“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兵团实际,兵团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组织开展兵团“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现将《兵团“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各师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对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重点问题认真核查、切实整改,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促进问题彻底解决。核查整改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10月20日前报送有关工作报告和相关台账。兵团生态环境局等三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实地巡查。
附件:兵团“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兵团“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实地核实,督促推进整改;全面摸排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扎实推进问题处理和整改,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兵团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重点对象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区。
2.2018年以来“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自然保护区。
3.2020年新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区。
4.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区(地)。
(三)重点问题
1.2018年以来“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2.兵团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砂、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重点问题。
3.兵团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发生的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重点问题。
上述问题及整改认定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三、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
兵团生态环境局联合兵团水利局、林草局制定《兵团“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
时间:2020年9月
(二)推送问题线索
兵团生态环境局根据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12369”环保举报、媒体曝光、群众信访等线索,及时移交各师市,同时推送相关部门。
时间:根据收到线索及时移交
(三)开展实地核查和整改
各师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绿盾2020”工作,对自我排查和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整改处理,上报工作报告和问题台账,包括:
1.4个兵团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自然保护地2020年新发现问题的核查整改情况。
2.2018年以来自然保护地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时间:2020年9—10月20日
(四)兵团督促检查
针对问题较多、整改相对滞后的师市,兵团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时间:2020年10月-11月
(五)国家巡查
积极配合做好“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国家巡查、抽查。
时间:2020年11月
(六)更新核实问题台账
兵团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更新兵团“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总台账,对列入台账的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各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绿盾”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点位台账,并列出2018年以来发现问题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及其整改进展,按照整改时限按时序推进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认定。
时间:2020年9—11月
(七)总结通报工作情况
兵团生态环境局会同兵团水利局、林草局编制兵团“绿盾2020”工作报告,及时上报兵团,并报送生态环境部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推进“绿盾2020”工作,兵团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建立“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协调机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师市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组织核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对问题台账进行联合审核、认定和销号。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切实整改强化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地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强化监督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主动公开专项行动督查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hbj.xjbt.gov.cn/c/2020-09-26/7380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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