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诚沃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医药中间体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诚沃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医药中间体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 编:830017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新疆诚沃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 新疆兵团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双丰工业园内 | 新疆诚沃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年产5000吨医药中间体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土建部分在一期完成,主要建设生产车间,配套仓储、循环水、锅炉房、制冷车间、罐区等生产辅助设施,以及倒班宿舍、食堂和培训中心等附属设施。厂区内布置五个生产车间,其中一期工程使用一车间(生产邻氨基苯甲酸甲酯,以下简称“甲酯油”)和二车间(以甲酯油为原料生产甲磺胺);二期工程使用三车间(加工甲磺胺干品)、四车间(生产水杨酸)、五车间(生产喹啉)。储运工程主要包括甲苯库房、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罐区、液氯库房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氨气吸收系统、碱液吸收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系统、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净化器、污水处理站(MVR蒸发器除盐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供水、供电、一般固体废物、排水等依托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4.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7.65%。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甲磺胺生产废气中,酰胺化工序排放的过量氨气和氨化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经过酸析母液(脱色等工序产生)吸收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气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30mg/m3)要求。降解酯化工序产生的甲醇不凝气和甲苯不凝气、酯化工序产生的甲醇呼吸气、氨化工序产生的甲苯不凝气、离心甩干工序产生的甲醇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全厂一套,以下简称“废气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甲醇、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TVOCb限值(甲醇≤150mg/m3)、苯系物c限值(甲苯≤60 mg/m3)要求。重氮工序产生少量的氯化氢和硫酸雾、置换反应过量的二氧化硫、氯化反应过量的氯气、脱色酸析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均为酸性气体,收集后经三级碱液吸收后,由25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氯气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30mg/m3、氯气≤5mg/m3)要求;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550mg/m3、硫酸雾≤45mg/m3)要求。铵盐生产中树脂解析、中和调质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气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30mg/m3)要求。铵盐蒸发过程中产生的甲醇不凝气、MVR蒸发装置甲醇不凝气经收集汇入废气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TVOCb(甲醇≤150mg/m3)限值要求。MVR蒸发装置废气经收集汇入废气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TVOCb(甲醇≤150mg/m3)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由风机导入“一体化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5mg/m3、氨≤3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项目生产设施全部采用自动密闭进料装置,设备及管道采用密闭输送、排液,固体物料投料采用负压投料器投料,储罐区安装气相平衡装置;通过完善管道化输送、密闭化、连续化、自控化生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高盐水经MVR蒸发析盐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生产设施和厂房产生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一并进入厂区新建日处理规模为440t/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均质混合池+芬顿预处理+混凝沉淀处理+生化混合+水解酸化+兼氧+接触氧化+二沉池+RO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洗涤用水”、“锅炉补给水”用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各个生产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地埋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3)环境风险:项目在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选择、自动控制、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方面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一座容积为750m3的事故池。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4)地下水: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强化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其中,利用项目区东北侧现有地下水井作为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厂区内设置1口跟踪监测井及下游设置1口污染扩散监测井,其布点和监测因子满足项目需求。(5)固体废物:项目运营后产生的釜残液、废活性炭、废解析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新建的40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废包装桶(袋)由厂家回收。项目投产后需对MVR蒸发装置产生的结晶盐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结晶盐交厂家回收,污泥送园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理。鉴定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全部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诚沃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与替代消减量的确认函”(师市环函[2020]36号)。 | 0991-2890219 |
2 | 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年新型水溶复合肥联产30万吨/年柴油机尾气处理剂循环经济联合化工项目 | 新疆兵团第二师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煤化工区。 | 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以煤为原料,生产新型水溶复合肥150万吨/年、柴油机尾气处理剂30万吨/年、三聚氰胺12万吨/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及其与之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储运设施及办公设施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气化装置、净化装置、氨合成装置、尿素装置、复合肥装置、柴油尾气处理剂装置及三聚氰胺装置;公用及辅助装置包括空分装置、动力装置、公用装置。项目供水、供电、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等依托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21159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586081.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97万元,占总投资的4.38%。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项目生产装置原煤储运(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煤浆制备磨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复合肥产品处理与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动力站原煤进仓产生的颗粒物、除渣除灰产生的颗粒物、除灰气力输送产生的颗粒物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中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三聚氰胺产品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外排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低温甲醇洗尾气产生的甲醇和硫化氢经水洗处理,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低压吸收塔和常压吸收塔尾气中的氨采用酸洗处理,废气中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CRG流化床造粒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氨采用洗涤器处理后,高塔造粒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氨采用水洗处理,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外排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滚筒造粒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氨采用旋风除尘+文丘里+洗涤塔处理,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外排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硫回收尾气中二氧化硫送入锅炉氨法脱硫系统处理。三聚氰胺装置熔盐炉产生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采用氨法脱硫+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工艺处理;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工艺加热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动力站锅炉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氨法脱硫+电袋除尘的超低排放技术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超低排放要求,汞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要求。(2)废水:厂区新建一座250立方米/时污水处理站,采用“高负荷曝气+沉淀+脱氮+调节+IMC生化+沉淀”处理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气化装置渣水处理工段废水、低温甲醇洗工序排放废水、硫回收锅炉排污水、尿素装置工艺解析水、空分装置废水、火炬系统排水以及地面冲洗水、未预见水等以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对应的用水标准要求后,进入回用水系统进一步除盐处理。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直接进入回用水系统进一步除盐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3)环境风险:项目在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选择、自动控制、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方面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一座容积为15000m3的事故池。(4)地下水: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强化防渗措施。地下水监控在厂区内罐区东侧、污水处理站南侧、厂前区各设置1个共3口地下水监控井,其布点和监测因子满足项目需求。(5)固体废物:净化装置煤气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剂、变换炉产生的废催化剂、硫回收工序产生的脱硫废催化剂;柴油机尾气处理剂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三聚氰胺装置产生的过滤器废渣;动力站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生化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均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厂区污水处理站南侧216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气化装置产生的气化粗渣和动力站锅炉排渣、排灰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气化细渣经动力站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热回收后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气化除尘灰回用制浆;净化装置废分子筛吸附剂、氨合成废催化剂、尿素装置废脱氢催化剂、空分装置废分子筛吸附剂、废氧化铝均由厂家回收;三聚氰胺装置流化床熔盐炉焚烧残渣、熔盐炉废气除尘灰送园区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蒸发结晶装置产生的混盐、三聚氰胺装置产生的废盐、三聚氰胺反应器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生化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鉴定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控。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1)兵团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对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年新型水溶复合肥联产30万吨/年柴油机尾气处理剂循环经济联合化工项目意见的复函》;(2)兵团工信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年新型水溶复合肥联产30万吨/年柴油机尾气处理剂循环经济联合化工项目的意见》;(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年新型水溶复合肥联产30万吨/年柴油机尾气处理剂循环经济联合化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与替代消减量的确认函”(师市环函[2020]45号)。 | 0991-2890219 |
原文链接:http://hbj.xjbt.gov.cn/c/2020-12-08/7395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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