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入打好乌海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
2月25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乌海及周边地区“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成效,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定决心、下大力气解决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成立由布小林主席任组长的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实施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意见等5个政策文件,自治区人大颁布施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大气污染防治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污染物,一体化协同施治,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综合治理体系,治理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矿区生态逐步改善,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26个,建成绿色矿山46座,治理矿区自燃火点756处,硬化矿区道路135条、249.35公里;二是大气污染问题有效解决,乌海市成为全区第一个高污染燃料全域禁燃区,完成棚户区散煤治理4.83万户,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区域 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三是蓝天“含金量”大幅提升,2020年乌海及周边地区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10.9%;优良天数比例为78.3%,较2017年提高3.4个百分点。
进入“十四五”,自治区党委、政府解决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决心不变、目标不降、力度不减,继续一以贯之狠抓治理。一是更加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自治区政府2020年底制定印发了《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由过去单一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拓展为区域生态环境全要素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编制乌海及周边地区 “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通过强化绿色源头管控、一体化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量控制制度、大力开展沿黄生态环境修复等措施,进一步深化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压紧压实治理责任。2021年2月3日,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专题听取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汇报,要求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打总体战意识,一体配合、协调联动,对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实化治理措施,注重抓根本、抓关键、抓要害,坚决有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发挥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将落实到生态环境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同时发文调度乌海、鄂尔多斯和阿拉善盟以及有关委办厅局细化落实自治区《实施方案》情况,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01_1627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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