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明确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清单》分正文及附件两部分。正文共七部分内容,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附件以列表形式分别明确了市委7个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28个部门和3个中省驻商单位,3个市级群团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清单》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厘清了我市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将有效避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问题,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为更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对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dynamic/city/2021-03-10/67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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