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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现场推进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11月2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现场推进会在晋江召开。会议总结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改革成效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省生态环境厅陈明义副厅长出席并讲话,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厦门市海沧区、泉州市(泉港区、晋江市)、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会议指出,通过二年多的改革试行,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支撑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案例实践取得一定进展。下一步,要继续坚持以案例为抓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充分发挥索赔作用,体现环境价值;同时,还要注重经验总结,将好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

  

  会议强调,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与先进省份存在的差距,补齐短板。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要求,全力抓好落实。二是要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以制度建设、案例实践为主要内容的科学考核体系,充分运用督查考核办法推动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加大帮扶力度,建立案件台帐,全程跟踪案件索赔开展情况。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挖掘亮点、总结经验,通过多渠道加强宣传,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的观念深入人心。

  

  会后,与会同志参观了晋江英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替代修复基地。近年来晋江市积极拓展赔偿方式,对不适合原地修复的案件通过异地修复、补植复绿推动赔偿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hbyw/202011/t20201125_54572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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