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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如何适应新时代?《中新社》访全国人大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新网北京3月7日电 (赵晔娇 钱晨菲)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法治的护航。针对现有法律及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正在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多位人大代表热议环境立法,称开展环境法典编纂正当其时。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方敏表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开展法典编纂工作。近年来,环境立法体系已经形成,编纂环境法典的法律基础、立法条件、组织条件都已经具备,开展环境法典编纂正当其时。”

  如何开展?方敏建议,应构建统一的环境立法体系。借鉴民法典编纂路径和方式,采取“总则—分编”结构。总则规定生态环境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制度,各个分编整合现行的污染防治单行法,以不同的主题对相关事项加以详细规定,将环境法律有机整合在一个法律文本中。

  “环境法典可填补现行环境法律体系空白,可在碳达峰碳排放、光污染、振动污染等新兴空白领域,对行业、企业、地方政府提出明确要求,保障和推动措施落地。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责任、惩罚性赔偿等新型责任承担机制。”方敏说。

  在其看来,该环境法典的编纂还可回应环境管理现实需要。从现行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出发,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规范指导。实现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监督等行政程序的相对统一;综合考虑环境执法主体权限,推动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实现行政监管手段与一般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等法律机制的协调配合。

  此外,方敏还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法制保障。将近年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环保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协调机制、社会捐赠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等上升为法律条款,确保重大改革措施于法有据。

  “编撰生态环境法典,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系列立法,不仅可以解决目前环境立法的滞后性、碎片化、立法空白等问题,还能更好统筹和完善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说。

  其认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环境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生态环保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因此,其建议可采用“适度法典化”的路径编纂,即以现有的立法内容为主,适当考虑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法律发展的变化趋势,对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探索的事项,也应在法典中作出前瞻性或原则性的规定。

  


原文链接:http://sthjt.zj.gov.cn/art/2021/3/8/art_1201344_58927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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