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1年度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评估与修订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监测标准评估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协作单位)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并在证书有效期内,具备标准评估工作所必需的条件。 (四)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前确定项目合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五)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以上(含)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不得既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2家以上(含)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六)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申报材料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应当关注标准实施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重点评估标准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以及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协调性,论证污染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等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标准实施的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成本、达标技术和达标率,开展影响标准实施的制约因素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 (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实施评估,应当结合标准使用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建议和相关技术手段的发展,重点评估标准规定内容的适用性和科学性,以及与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协调性。 (三)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细化项目工作经费使用方案,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四)对照2021年度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评估与修订项目(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于2021年2月3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厅。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联系人。 三、承担单位确定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资格初审和会议评审、择优选取方式确定。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2月4日-2月5日期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和文字材料。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暂不启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莉娜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 邮编:410014 电话:0731-85698179 邮箱:zln85698179@163.com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tz/202101/t20210129_14303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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