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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9年8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新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行动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行动方案》(鲁环发〔2019〕131号)同时停止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大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关系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农村生活设施,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2019年1月,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上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举措。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要打好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尽快补上生态环境这块最大短板,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全省常住人口超过1亿人,农村常住人口约有3900万。对于山东省来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增进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意义十分重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抓手。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山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坚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等系列文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环保问题不解决,乡村振兴就少了山水乡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抓得实不实、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成色。
    二、坚定不移地抓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任务
   (一)明确治理基本思路。胡春华副总理指出,要坚持走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治理路子,根据农村特点分区分类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梯次推进、久久为功。为此,立足山东实际,明确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就是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环境消纳能力等情况,根据生活污水回用途径和排放去向,合理选择治理方式,能分散、不集中。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城市和工业污水治理的路子,不能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建管网、上设施简单划等号,“一刀切”地全部采用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
    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就是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村庄生活污水产生量、所处区位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新型社区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量力而为,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通过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就是要求各地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维,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生态为本、绿色发展。就是要求各地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房前屋后就地回用、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黑臭水体治理、厕所革命、生态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二)科学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十四五”期间,确保达到国家相关目标指标要求。其中: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环渤海区域范围内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部完成2018年以前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治理任务。
   (三)统筹推进重点任务。

      一是科学调整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行动方案和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有关要求修订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省、市要强化指导和监督。
    二是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先对南水北调东线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黄河流域、环渤海区域、小清河流域等重点关注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各市按照上述分类进行比选,对功能重合多的优先治理。
    三是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各市、县(市、区)根据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1.建设污水处理站方式。污水处理站出水如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693)的有关要求。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要求;用于杂用水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GB/T 18920)要求。
    2.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方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区域延伸,对于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处理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衔接。
    3.符合国家评估要求的其它方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卫生改厕,粪污得到无害化治理且不外排,灰水得到有效收集利用。
    四是健全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方式,实施区域联治。暂不具备采用合同环境服务方式条件的,可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形式,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的分散收集和转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五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粪污水统筹治理。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693),新建或改造的处理处置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确保现有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运行,2022年1月1日起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对于已建成的设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运行情况抽查。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每月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运维检测和监督性检测,其中,监督性检测每半年1次。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纳入网格化监管。省级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建立“各市落实、省级督导”的全省工作推动机制。各县(市、区)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督促各乡镇按序时进度推进,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市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指导和调度,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目标任务落实。
    第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给予支持,各市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鼓励各市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第三,开展连片治理。选择济南市济阳区、商河县、青岛市黄岛区、淄博市淄川区、滕州市、利津县、烟台市牟平区、安丘市、临朐县、微山县、新泰市、东平县、荣成市、莒县、蒙阴县、平原县、阳谷县、阳信县、单县、成武县20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部分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示范。要充分发挥示范县和示范村的典型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全省整体治理水平提高。
    第四,创新政策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并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用地服务和保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第五,强化巩固提升。已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要在202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标准;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要按照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标准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要求整治提升,确保治理成效。

  

       有关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010/t20201021_3424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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