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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版)》,现予以印发。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版)

   

  序号

  种类

  事项名称

  1

  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1)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审批(海洋、噪声)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3)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4)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

  (5)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

  (6)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审批

  (7)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8)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许可

  (9)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10)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准

  (1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2)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13)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2

  依法变更、撤回,撤销的行政许可决定

  (14)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

  (15)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3

  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16)对违反地表水污染防治行为的处罚

  (17)对违反地下水污染防治行为的处罚

  (18)对违反饮用水源保护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19)对违反排污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0)对违反高污染燃料使用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行为的处罚

  (21)对违反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行为的处罚

  (22)对违反废气、尘、恶臭污染防治规定行为的处罚

  (23)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行为的处罚

  (24)对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5)对违反固体废物转移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6)对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7)对违反医疗废物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28)对违反固体废物其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9)对违反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30)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或者转让、转移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31)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编码和备案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32)对违反核技术利用及其他安全防护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33)对违反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34)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35)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行为的处罚

  (36)对违反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7)对违反建设项目其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8)对超标排污行为的处罚

  (39)对违反现场检查规定行为的处罚

  (40)对违反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规定行为的处罚

  (41)对违反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2)对违反应急和污染事故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3)对违反环境台账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4)对违反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5)对违反化学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6)对违反清洁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7)对违反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48)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49)对违反电磁辐射管理规定的处罚

  (50)对违反废弃电器电子管理规定的处罚

  (51)对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52)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53)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5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4

  依法减轻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55)对违反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对人,依法减轻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5

  非立即实施的行政强制决定

  (56)非立即实施的行政代履行决定

  (57)非当场做出决定的查封、扣押决定

  6

  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58)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59)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及市局认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5406/20210104/76f3fae6c9ed41e09caed1e66abaf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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