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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反馈2019年 第四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 区级审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 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京环办〔2020〕98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按照生态环境部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技术复核的有关要求,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我局组织完成了2019年第四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各区审批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集中开展2019年第四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复核工作,抽取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三个季度审批的环评文件57个(其中报告书8个,报告表49个)。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环评文件的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相应批复及技术评估(专家审查)意见。复核环节包括专家函审、专家集体评审、问题移交与反馈意见核实等。

  二、复核结果及处理意见

  (一)2个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规范性问题

  1个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问题为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九条相关规定,对环评编制单位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1个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问题为只在申报的环评文件纸质版中而未在电子版中附信用平台导出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对环评编制单位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1。

  (二)7个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合格

  7个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主要为工程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降低评价工作等级、降低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以及《记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对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9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7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4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2。

  (三)未发现环评文件批复、技术评估(专家审查)意见有关问题。

  三、管理要求及说明

  (一)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受理阶段环评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加强对申报项目产生各类污染物的分析,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执行标准、工程概况描述、污染源源强核算、污染物排放核算的审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已实现“全程网办”,申报环评文件的规范性审查以电子版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第四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区级审批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复核结果

  2.2019年第四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区级审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结果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hbjfw/1086104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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