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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保“放管服”改革让审批服务再提速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大幅压缩排污许可证核发、补证、变更等法定办理时限;取消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面的2项审批事项……8月30日记者获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过“减材料”、取消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等一系列便民举措,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我区生态环保“放管服”审批服务再提速。

  根据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排污许可、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部分放射源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列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进行改革。

  “我们特别在‘减材料’上下功夫,除了法律法规设定的材料以外,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材料;对于‘其他材料’‘相关材料’等模糊事项必须明确到具体材料名称,限制审查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等6个方面审批材料;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消防和安全验收等5个方面证明材料。

  同时,我区将“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改革为告之承诺,取消审批,企业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取消了“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评估、推荐和公示”“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2项审批事项。将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销售、使用Ⅲ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据了解,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优化、简化办理规则和流程,并推动建设电子证照库,促进政务流程电子化,逐步减少向公众要求提供相关纸质证照,提高审批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原文刊载于2020年8月31日新消息报04版)


原文链接:http://sthjt.nx.gov.cn/info/3296/1354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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