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环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最大限度减量提质减时增效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记者8月30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今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简政放权,“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最大限度减量提质、减时增效。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目前有5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分别是: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Ⅱ、Ⅲ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排污许可。同时,将“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改革为告之承诺,取消审批,企业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Ⅱ、Ⅲ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措施,将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销售、使用Ⅲ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降低项目层级,提高服务效率。
此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改革由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等6个方面审批材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等5个方面的证明材料。
排污许可是与国家目录对应事项,国家此项没有子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实际情况方便企业办事分为2个子项,5个业务办理项。改革后,排污许可证核发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改为18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补证,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延续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变更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
(原文刊载于2020年8月30日宁夏新闻网讯)
原文链接:http://sthjt.nx.gov.cn/info/3296/135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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