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及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编制中的技术支持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56号
(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研究和固体(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技术评估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行政主管部门固体(含医疗、危险)废物、化学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生态环境方面对俄合作交流和国际履约等技术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文街19号
(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省级监控中心运行维护及数据传输与分析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公众教育工作;承担公众意见、媒体舆情、政府决策等对环境公共关系影响的评估分析及对外协调应对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25号
(四)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生态环境安全综合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现场调查与损害评估工作;承担12369环境保护举报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文街19号
(五)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评价等工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支持工作;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2号
(六)黑龙江省三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松花江入黑龙江和黑龙江、乌苏里江抚远等出境水质断面监测工作;承担中俄界江水质联合监测工作;承担国家水质自动站托管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同江市
(七)黑龙江省肇源生态环境监测站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第二松花江、嫩江、拉林河等入境水质监测工作;承担呼兰河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工作;承担入境水质应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国家水质自动站的托管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肇源县
(八)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哈尔滨市域内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68号
(九)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齐齐哈尔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齐齐哈尔市
(十)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牡丹江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牡丹江市
(十一)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佳木斯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佳木斯市
(十二)黑龙江省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大庆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大庆市
(十三)黑龙江省鸡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鸡西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鸡西市
(十四)黑龙江省双鸭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双鸭山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双鸭山市
(十五)黑龙江省伊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伊春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伊春市
(十六)黑龙江省七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七台河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七台河市
(十七)黑龙江省鹤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鹤岗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鹤岗市
(十八)黑龙江省黑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黑河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黑河市
(十九)黑龙江省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绥化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绥化市
(二十)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大兴安岭地区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办公地点: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
二、招聘岗位
(一)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7名,其中环境科研6名、财务管理1名。
(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4名,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2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支持2名。
(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其中网络安全1名、文字综合1名。
(四)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招聘生态环境安全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五)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7名,其中环境监测4名、环境质量评价3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1名、生态状况监测2名、生态遥感监测2名、监测信息2名、生态环境统计1名、财务管理2名。
(六)黑龙江省三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其中环境监测2名、财务管理1名。
(七)黑龙江省肇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其中环境监测2名、财务管理1名。
(八)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2名,其中环境监测6名、环境质量评价1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1名、生态遥感监测1名、文字综合1名、财务管理2名。
(九)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6名,其中环境监测5名、财务管理1名。
(十)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4名,其中环境监测12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1名、财务管理1名。
(十一)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9名,其中环境监测8名、财务管理1名。
(十二)黑龙江省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5名,其中环境监测12名、环境质量评价1名、监测信息1名、财务管理1名。
(十三)黑龙江省鸡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其中环境监测1名、财务管理1名。
(十四)黑龙江省双鸭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其中环境监测1名、财务管理1名。
(十五)黑龙江省伊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6名,其中环境监测4名、生态遥感监测1名、财务管理1名。
(十六)黑龙江省七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名,其中环境监测4名、财务管理1名。
(十七)黑龙江省鹤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7名,其中环境监测6名、财务管理1名。
(十八)黑龙江省黑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名,其中环境监测3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1名、财务管理1名。
(十九)黑龙江省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9名,其中环境监测8名、财务管理1名。
(二十)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名,其中环境监测4名、财务管理1名。
具体详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注意事项: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3家在哈直属单位的5名财务管理岗位为打捆招聘,报考这5个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将统一排序,由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考察人选,聘用后具体工作单位由省生态环境厅再行分配。报考者视为已悉知并同意上述事项内容。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5(含)周岁;面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招聘的岗位及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年龄等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日(含当日)。
(六)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职位查询、网上报名、照片传递、网上资格审查、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请报名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9:00至9月15日16:30(5个工作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平台: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已经注册人员使用已注册用户名报名。
(四)缴费确认及笔试准考证打印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要求,笔试每人收取45元,面试不收费。经笔试资格审查后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10日-9月16日期间,登录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支付时请务必备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考生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请于9月17日-21日期间关注“龙江先锋网”,查询考试时间,同时打印笔试准考证。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或缩减岗位计划,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边远艰苦地区或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履行批准程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先笔试后面试;面向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招聘的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比例不设要求。具体考聘方式见附件1。
2.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理论、生态环境基础知识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若未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龙江先锋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此后7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后四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面试资格审查。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和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院校证明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龙江先锋网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留存原件备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6.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员放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依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考试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报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附件3。防控要求如根据疫情变化需进行调整,或因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时间,省生态环境厅将及时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生态环境厅会议讨论决定。
八、咨询与监督
(一)各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咨询解释。
1、所有招聘单位的财务管理岗位咨询电话:(0451)87113033。
2、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省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等单位业务岗位咨询电话:(0451)51970534。
3、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业务岗位咨询电话:(0451)51019137。
4、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三江生态环境监测站、肇源生态环境监测站、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鸡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双鸭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伊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七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鹤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兴安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业务岗位咨询电话:(0451)53915822、53915809。
(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87071154。
(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负责本公告咨询解释。电话:(0451)87113023、87113022、87113068。
附件:
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xls
2.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
3.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8日
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
一、现场资格审查本人必须提供材料
1. 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导出后签字)。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双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打印的认证报告。
5.笔试准考证原件(仅限于参加笔试的人员)。
6.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电子版(与报名表中证件照一致,电子版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作为文件名,不超过200KB),本人在背面签名。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7.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选择提供材料
8.招聘岗位需要确认专业资质的,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招聘岗位需要审核确认工作经历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等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招聘计划要求为准)。
附件3
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参加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的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资格确认后在微信小程序中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笔试前一日和当日下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考生应下载《疫情防控考试健康监测卡及承诺书》(附后,以下简称考生健康卡),自网上报名之日起前溯14天,如实记录每天本人健康监测信息(不需要每天上传)。网上报名时,考生需在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中同步上传本人《考生健康卡》扫描件(PDF格式,签名必须手写)。
2、考生健康卡提交后至考试当天这一时间段,考生旅居史(主要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相较于之前上传的考生健康卡发生变化的,必须即时报备,不得延误。考生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哈市的,必须及时报备。
报备方式为发送短信至招考办有关负责人(联系方式:13936301858),短信内容: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健康码颜色、本人、家人及共同居住人员是否存在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是否为密切接触人员。
3、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考生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哈市的,进入考点时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境外返回的考生如到达境内时间不足14天,应自觉接受属地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隔离费用自理),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前一日及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无法提供有关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医治。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6、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笔试期间,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摘、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期间,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7、因疫情原因,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或无法来哈尔滨的考生,可依据现场防疫专业人员或当地村居(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于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联系招聘单位办理笔试考试退费手续。
8、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不履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9、因疫情防控政策后续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相关要求,请广大考生考试前要持续密切关注。
疫情防控考试健康监测卡及承诺书
天数 | 日期 | 本人、家人及共同居住人员是否存在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对应情况打√) | 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 | 是否为确诊、疑似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人员 | |||
第1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2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3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4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5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6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7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8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9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10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11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12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13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14天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第1天—第14天 | 所在 | 日期(**月**日至**月**日) | 本人所在地(XX省XX市) | ||||
至 | |||||||
至 | |||||||
至 | |||||||
跨省市行程 | 日期 | 出发地 | 目的地 | 中转站 | 交通工具(火车车次、航班号、自驾) | ||
考生 | 本人承诺:我已知晓《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隐瞒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 ||||||
文件下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xls
原文链接:http://www.hljdep.gov.cn/tzgg/2020/08/27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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