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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三部门联合打击 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辽宁省公检环三部门将集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含农药制造)、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生产企业,群众身边的危险废物违法收集、处置链条等。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或液态废物,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进行特殊管理。

本次联合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五类,分别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饮用水源地、海洋、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管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在本次行动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将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等渠道,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以及梳理历史案件、问题,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交易、运输倾倒违法犯罪线索。针对线索摸排和监管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各级公安机关将把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纳入“昆仑2020”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破案攻坚。各级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将及时审查、逮捕、提起公诉。

此外,省级部门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重大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施专班查处和联合挂牌督办。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xxgk/zwdt/bsyw/202009/t20200901_3945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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