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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培训会议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8月21日,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培训会议。各园区环保国土局、有关排污单位、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及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单位40余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培训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有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二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造假有关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三是根据前期收集资料,对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进行了具体解答。

  会议强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排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环评批复、信息公开等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公开监测信息;二是强调排污单位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确定专人负责,坚决防范和杜绝数据造假现象发生,确保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是要求监测站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工作服务水平,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悉心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扶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明确了自行监测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提升了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为规范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奠定了基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供稿)


原文链接:http://sthj.gansu.gov.cn/info/1003/593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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