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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塘市、四里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桂阳县塘市、四里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56980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桂阳县塘市、四里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郴州市桂阳县

  建设单位 

  桂阳县胜宝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桂阳县塘市、四里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约19.107km,导线采用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新建杆塔73基,其中采用钢管杆架设长1.217km,采用角钢塔架设长17.89km。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232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2万,占工程总投资的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及噪声;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变电站围墙外附近居住等场所的电磁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2)对于架空输电线路,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此外,架空输电线路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

  2、该工程属于未批先建,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xzgs/fsxm/hfshp/spyjgk_1/202008/t20200818_13592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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