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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法治建设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经厅办公会研究审议,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7月8日

  

  附件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根据《贵州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规范程序,优化审批和许可环节,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将技术评估和征求各部门意见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将排污口设置、排污许可证审核纳入技术评估一并审查一并审批,实行承诺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跟踪服务和采取受理即评估、即评估即审查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将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将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压缩至30个工作日和22个工作日;放射源转让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环评处、辐射处、固体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

  2.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法规处、环评处、固体处、辐射处、环科院,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对《环境准入清单》中“绿”线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污染治理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推动“绿”线类建设项目最终实现“零审批”管理。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环评处、辐射处、固体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

  4.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加强贯彻落实检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牵头单位:执法处、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

  5.优化公共服务。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强化审批服务事项管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就近办理服务、便民化服务、限时办理、从严监管、承诺办理”等七张服务事项清单,提升审批服务效率。(牵头单位:法规处、环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积极配合做好《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以及《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草案)》的前期调研和论证相关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14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密组织“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牵头单位:法规处、督察办、执法处、综合处、科财处、水环境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自动监控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

  7.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市(州)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排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和诉讼、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指南,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制度经验总结。(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部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

  8.深化“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18”关于毕节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化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有关“法治毕节”创建,为毕节试验区建设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指导牵头单位职责,总结提炼“法治毕节”创建以来涉及生态文明法治创建工程的好经验、好做法。(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单位:流域一局、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配合开展行政立法。按照行政立法计划,积极配合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前调研、申报、审查和立法前评估等工作,科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年度计划建议。对有关征求我厅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认真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部门)

  10.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按照工作部署的轻重缓急,按时完成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修改工作,严格政府规章备案审查,按时完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修改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部门)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回复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小组,建立以法治机构为主体,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审查机制。(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部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2.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树立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决策,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制度。(牵头单位: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13.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库论证和风险评估能力。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14.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和参考依据。(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执法层级,规范行政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等问题。(牵头单位:人事处、执法处、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1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对本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种类或者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修订完善2019年版行政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行政执法制度。(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1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意见,制定我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用“云上贵州”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配合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牵头单位:执法处、法规处、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1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牵头单位:执法处、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19.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做好执法人员取证换证工作。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单位:执法处、人事处、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20.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牵头单位:执法处、科财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按要求配合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牵头单位:法规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厅相关部门)

  22.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按规定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部门)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梳理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配合开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无人自助服务终端(站)进村寨、学校、商场、企业、社区等相关工作。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办公室、宣教处、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厅相关部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贯彻执行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牵头单位:法规处、应急中心,责任单位:厅相关部门)

  2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探索开展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相关部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拟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完成2019年度法宣在线学习及年初制定的法制工作培训和执法工作培训,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完善学法制度,将法治专题培训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和培训计划。加大对干部《宪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的培训力度。(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27.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按照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制度机制,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察,将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强化法治能力考核结果运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相关普法知识考核和测试。(牵头单位:法规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厅2019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把《宪法》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厅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厅法制执法机构要主动向厅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研究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法制执法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的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2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厅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官网上公布。(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3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对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将考核结果作为系统内的考核内容。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法规处、综合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31.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配合建立法治建设信息收集、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交换。配合建立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平台,推动法治建设专业数据、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数据集成应用,发挥整体效能。(牵头单位:法规处、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保局,厅相关部门)

  


原文链接:http://sthj.guizhou.gov.cn/zcfg/fzjs/201907/t20190723_16665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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