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pdf
以上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废止。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1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1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thj.guizhou.gov.cn/zcfg/flfgjbz/201912/t20191203_28912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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