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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现场检查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扎实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收集、转移、贮存、处置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当前疫情产生的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2020年1月23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对贵州省省属重点医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检查。

  

  检查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贵阳市有关部门组成,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苗智会带队,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边金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处室负责人,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和花溪区政府、南明区政府、云岩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

   检查组一行先后赴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省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开展现场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了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收集、处理等情况。

  

  检查组指出,当前,有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工作是一项非常紧迫、非常紧急和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近期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大执法监管和疫情管控力度。

  

  检查组要求,一是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监管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日产日消,及时妥善处置。二是加大污水处理消杀力度,视情科学增加药剂投量,全面检查医疗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全员备岗,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做好疫情扩散各项处置准备。四是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转移、贮存、处置过程和医疗救治各个工作岗位的相关人员安全防护防控工作。五是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禁止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从严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和扩散。六是强化执法监管力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邮寄和非法运输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七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接听、处理与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有关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建立完善应急体系,科学、及时、有效管控、和处理各类舆情。

  


原文链接:http://sthj.guizhou.gov.cn/lddt/ldhd/202001/t20200123_44785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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