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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新闻发布会 我厅周学双总工程师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张春明(海南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5月13日晚上8时,省政府举办了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新闻发布会,宣布自5月16日0时起至7月31日24时止,全省暂停受理小客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并明确自8月1日0时起,对本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

    两个多月来,省直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制订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行限行的通告(试行)》两个文件。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管理办法》和《限行通告》,并对这两个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孙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林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姚建勇,省生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学双,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李辉,三亚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丁一鸣,以及《管理办法》起草组成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廖辉。

    首先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孙赫对《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进行说明。第二项议程是记者提问环节。

  

    孙赫(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优美生态环境,吸引了众多的国内外游客。省七次党代会提出要实现建设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世纪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三大愿景。中央12号文明确海南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对海南的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海南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如何保持并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进而实现“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乃至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发展目标,是我们共同需要面临的一致目标。目前,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已经是我省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经环保部门测定,我省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来自机动车尾气的比例占35%以上,小客车无序增长势必持续加重环境污染。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小客车数量进入快速增长期,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我省小客车增加49万辆,仅三年半的增长量已经占到全省小客车保有量的47%。海口市百人汽车拥有量为32辆以上、三亚市百人汽车拥有量24辆,都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建设美好新海南,拥抱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我省环境的污染,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调整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的结构比例,同时也为了进一步适应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顺畅出行的迫切需求,我省决定自5月16日0时起实施小客车保有量调控。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要求,由省公安机关牵头组织,环保、交通、工信等9个部门共同落实我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具体工作。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的配套限行措施。《管理办法》及《限行通告》于今天正式发布。其中,《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实行,《限行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实行。两份文件的原文及相关解读已发给大家,刚才通过短视频的方式播放了条款的主要内容,这里我就群众关心的重点内容及文件起草的情况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制定《管理办法》及《限行通告》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考虑:一是从严格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为出发点,鼓励新能源车发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能源车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与普通小客车指标相比,新能源车小客车的指标优先配置,完全满足新能源购车人需求。二是重在制度建设,科学合理调控,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等综合因素逐年动态调整。三是在科学管控的前提下,考虑群众的实际利益,调控初期配置相对较多的指标,最大程度提高摇号中签比例,经我们对前两年的数据初步评估,2018年、2019年拟配置的增量指标配额,基本可以保证80%群众的购车上牌需求。四是尽量简化程序,避免增加群众负担。例如在指标申请和取得的流程上,可以通过网上统一办理。在管理办法的执行方面,根据目前指标投放数量及指标需求程度,我省预计2020年前,暂不执行竞价,实施竞价的具体时间会提前向社会公布。五是确保调控政策的科学性、公平性及有效性。结合国内所有调控城市的经验,《限行通告》作为调控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结合我省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需求,在限行制度上设定方面,重点考虑给予群众便利,满足入岛车辆的实际需求,设定120天通行总天数,规定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小客车保有量调控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研究起草管理办法及现行通告配套措施具体条款时,我们本着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我省近年来小客车的持有结构、增长情况,企业的纳税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各项数据进行了搜集并充分的研究分析,又分赴北京、上海等各调控城市实地调研并借鉴吸纳了各地了经验,并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广泛征求政府职能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题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座谈会反复研究,针对各单位以及广大群众提出的各项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并逐条研究,吸收采纳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管理办法在6月21日至27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群众积极参与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据统计,征集有效期内共搜集到反馈邮件1022件,有效邮件923件,其中意见及建议数量最大是扩大个人申请指标的范围,比如有群众提出增加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个人申请条件之一,该意见已被采纳,具体增加在管理办法第9条的内容里面,还有多数群众提出公平性的问题,认为原征求意见稿中外籍人条件比非本省籍户籍人员优惠不公平,该意见也已经被采纳。再一个是关于摇号周期的问题,群众认为原征求意见稿中两个月摇号一次的时间间隔太长,建议缩短摇号时间,我们也采纳了群众的建议,将摇号时间修改为每个月摇号一次。管理办法和现行通告的全文将在海南日报、南海网、省政府官网上等媒体发布,大家可以具体的查阅。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帮助下,通过实施小客车保有量调控,不断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确保今后海南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我们将以更绿的青山,更蓝的海水,更美的沙滩,更灿烂的阳光,更清新的空气欢迎国内外游客的到来。在此我再次向各位新闻媒体及各位朋友,对海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张春明:

    海南交通广播记者:

  

    丁一鸣(三亚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

    如果不设置驾驶证条件,那么有相当于更多没有用车需求人会提前参与摇号,或者是帮助亲友“占位、抢位“摇号,这样的话会降低摇号的中签率,增加刚需者中签的难度。同时,因为考取的驾照的限制条件(比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年龄要求;身体条件及健康要求等),更能够保证获取指标后的人身安全问题等。并且,参照其他省市地区的做法,申请条件中均有驾驶证的条件要求。因此调控办法中在申请指标时增加具备驾驶证的条件,回答完毕,谢谢。

    海口旅游交通广播记者:

  

    李辉(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

    人民日报记者:

  

    周学双(海南省生态环保厅总工程师):

    一、影响海南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9、29、18微克/立方米,臭氧(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0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全省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且远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四项指标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7年我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我省首要污染物以臭氧(O3)、细颗粒物(PM2.5)为主,分别占70.7%和20.5%;在超标天里,主要受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影响。

    二、我省机动车污染对细颗粒物(PM2.5)的贡献

    据了解,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完成了新一轮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的研究工作,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来自机动车尾气的贡献高达45%,上海市为29.2%,深圳市为52.1%。2015年,我省也开展了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的初步研究,在此基础上,我厅结合近两年经济发展、人口变化、机动车保有量、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效果等情况,对我省大气污染物中细颗粒物(PM2.5)的来源做了初步的更新计算。根据初步计算结果,我省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来自机动车尾气的贡献率在35%以上。近两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一直在快速增长,2018年,我省小客车保有量已达到100余万辆。今年我厅已启动了新一轮环境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的综合观测和科学解析工作,预计机动车尾气对细颗粒物(PM2.5)的贡献率可能会更高。

    三、我省机动车污染对臭氧(O3)的贡献

    2017年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我省首要污染物以臭氧(O3)、细颗粒物(PM2.5)为主,其中臭氧(O3)占比为70.7%。在超标天中,我省主要受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影响,其中臭氧(O3)占比达94.5%,臭氧(O3)是影响我省空气质量达标率的最主要污染物。臭氧(O3)主要是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后生成的气态二次污染物,成因比较复杂。机动车尾气中含有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会促进臭氧(O3)生成导致环境空气中臭氧(O3)浓度升高,对环境空气产生污染。

    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要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打赢蓝天保卫战,其中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依然是重中之重,同时我们还需兼顾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源、城市扬尘、农业面源、槟榔加工、垃圾露天焚烧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减少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我不知道这么回答大家是否满意,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

    孙赫:

    海南电视台记者:

    李辉:

    新华社记者:

  

    林敏(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目前,我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将从海南生态省建设的角度出发,通过扎实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完善清洁能源汽车消费和使用环境等手段,按照“前稳后快“、“分步推进“的原则,最终实现2030年全岛各领域用车全面清洁能源化这一总目标。我们将首先启动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工程,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关于广大群众关心的“已购燃油汽车清洁能源化“问题,我们将通过政策激励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不会采取强制和约束性手段更新老百姓手中的车辆。

    对于新能源汽车技术成熟度和使用经济性问题。随着技术进步,新能源汽车在续航里程、车辆动力性与经济性、安全性与智能化水平等方面已有大幅提高。国内各大车企电动汽车续航里程普遍已达300公里以上,已经可以满足日常出行和岛内行驶需求,特别是今后的三到五年产品的技术再不断的提升和完善,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80万辆,在用各类新能源车型超过千余款,应该说是基本满足了市场消费和使用需求。此外,新能源汽车使用经济性已有很大提升,虽然从目前来看,在扣除国家和省级购车补贴后,新能源汽车初始购置成本仍略高于同级别燃油车,但新能源汽车运行及维修保养成本远低于传统燃油汽车,按照年均行驶1.2万公里-1.5万公里计算,新能源汽车是有大的优势。总体来说,新能源汽车在技术成熟度、使用经济性等方面比燃油车有比较大的优势,加上新能源车在智能化、网联化的车辆技术的应用,新能源车相比较于传统的燃油车在不同的领域将逐步的实现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应该说这个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但是我们也充分考虑了这方面的条件,所以在过程中我们是有序的推进的。

    那么关于广大消费者担心的省内充电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近期省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整《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建设高效、绿色、智能的充电设施网络“作为首要重点任务进行布局和落实。同时我们也鼓励社会资本加入建设,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商业模式,鼓励多元化企业、资本共同参与。目前,全省环岛高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正加快推进,电动汽车环岛出行条件已初步具备。我省现有加油加气站的转型升级也已提上议事日程,将加快推动传统加油站向加油、加气、充电一体化综合站点改造。可以说,随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在不远的将来,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那么关于补贴的问题我们在网站上都有具体的办法,我就不具体说明了,谢谢大家。

    海口日报记者:

  

    廖晖(《管理办法》起草组成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

    另外一点关于指标的问题,就是我们新能源小客车的指标只能用于新能源的小客车,但是普通小客车的指标可以用于所有的小客车的登记,从支持新能源的汽车的角度去考虑。

    南海网记者:

    孙赫:

    海南日报记者:

  

    姚建勇(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以海口、三亚市创建公交都市为契机,海口和三亚都在创建公交都市,海口明年就验收了,三亚还有三四年,目前全国只有南京和杭州,国家的公交都市。所以交通部门,指导各市县全力推进公共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规划和调整公交线网,合理提高发车频率,适当延长运营时间,切实提升公共交通网络通达深度;在我们推进公交车的同时,三亚市有轨电车已投入试运营,可能年度会正式开始运行。海口市正在谋划利用现在的高铁线路,从美兰机场至火车站段,成集化运营,如果工程顺利的话,成集化运营预计年底可实现通车。通过这些方面,我省公共交通在供给、便利和快捷等方面将进一步得以改善和提升改善,人民群众出行将更加高效、便捷和舒适。所以我觉得我们今天发布的海南省小客车调控管理办法,我们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是维护海南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道路秩序,所以我们通过媒体也向社会呼吁,实际上我们控制这个小客车的保有量就是来减少污染,也减少城市道路的拥堵,希望大家公交出行,环保出行,绿色出行,为我们海南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海口电视台记者:

    林敏:

    张春明: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jdhy/xwfbh/201808/t20180801_2029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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