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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法规科牵头,环境监测中心、环评科、环境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等科室和基层单位为成员的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并将相关信息在网站上公布,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严格落实市信用办工作部署,制定了《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失信惩戒汇总表》,详细掌握失信企业名单;出台了《白城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等级管理实施方案》,并根据《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对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要求企业签订《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全部在“信用白城”网站公开;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认真开展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针对“双公示”平台信息推送要求,做好“双公示”及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对日常检查、行政执法和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梳理,将梳理后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第一时间在局网站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开其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情况。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环境质量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按照《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罚、谁评价”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严把信用评价关。

  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在日常监管、项目审批、信贷融资、减免退税、资质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定期检验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实施有针对性的联合惩戒,以保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007/t20200727_7380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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