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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主城区臭气和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关于对《主城区臭气和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核心条款1:

  标题:臭气和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内容:重点整治主城区规划建成区内(约2737平方公里范围)臭气和噪声问题。其他区域、区县(自治县)参照开展。

  解读:

  问:整治工作应当如何开展?

  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重点实施五大类整治工程。

   

  核心条款2:

  标题:餐饮油烟整治。

  内容:餐饮业、公共机构食堂严格按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要求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防治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并定期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解读:

  问:哪些地方不能从事餐饮服务?

  答: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核心条款3:

  标题:社会生活噪声整治。

  内容: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指导社区居民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等措施。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KTV等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原则上在每日21时前结束。

  解读:

  问:高中考期间对环境噪声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

  


原文链接:http://sthjj.cq.gov.cn/zwgk_249/zcjd/202005/t20200514_7387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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