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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项东西,农村农业部发布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2020年7月16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海参养殖户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敌敌畏、兽药经销商违法向养殖户出售土霉素原粉等问题,暴露了当地海参养殖用药及其他投入品的经营、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对海参质量安全的高度关注。

  因此,为切实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不断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和禁用药,销售原料药以及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农村农业部17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地开展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在7月17日至8月31日开展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海参养殖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孔雀石绿等禁用药、氧氟沙星等停用药和假、劣兽药,及无证经营兽药、销售原料药给养殖者和销售假、劣兽药等行为,进行摸底清查。深入实施药残监控和监督抽查,开展养殖环境药残检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药、售药行为严厉打击,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

  此外,农业农村部要求,各有关省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此次事件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海参养殖环节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短板,不仅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要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快颁布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符合条件的海参养殖生产主体依法核发养殖证。

  同时强调,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且在不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限期拆除养殖设施。要指导海参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监督其建立养殖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三项记录,自觉规范海参养殖日常生产、用药行为。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海参等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和相关执法检查人员动态名录库,做到相关养殖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海参养殖生产企业和养殖户的日常执法巡查,对问题企业依法加大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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