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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也需严格遵守垃圾分类

发布时间:2020-07-27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自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的垃圾分类从此步入强制时代。《条例》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条款,并明确了对生活垃圾混投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近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北京市市城管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波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各行各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十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好主体责任。

  日前,在月坛南街的西单商场万方店超市,执法人员发现在售卖生鲜、水果蔬菜的多个区域,均使用纸箱、塑料筐等容器放置生活垃圾,且这些容器表面无任何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个别容器里还有矿泉水瓶、废纸屑等可回收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放的情况。按照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设置带有明确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旦标识缺失,容易误导店员和顾客将生活垃圾混投混扔。而在检查超市生活垃圾贮存点时,执法人员还发现了几个污渍斑斑的其他垃圾筒,打开筒内黑色垃圾袋有菜叶等厨余垃圾被混放的情况,经调查,该垃圾筒是在西单商场万方店楼上经营的京味斋北京牡丹烤鸭月坛店所有。月坛街道综合执法队当场责令存在问题的超市和餐馆立即整改,并开具谈话通知书对其立案调查。

  据了解,自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截至7月中旬,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对1.3万余家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进行了检查,其中存在问题的超市有1118家,存在问题率为8.2%;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并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

  相信随着《条例》出台时间的增长,人们的垃圾分类意识逐渐养成,公共场所会进一步完善其垃圾分类处理问题,不仅是为了保护环境,更是为了商家更长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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