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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口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区内使用高排放机械将依法处罚五千元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海口市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明确2020 年8 月14 日起,海口市绕城高速公路、212 省道以北与本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了解,此次禁用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有国Ⅰ排放阶段标准及以下的(2009 年10 月1 日前生产)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机械等,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叉车、非道路用卡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应急、抢险机械不受上述禁用区限制。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时,排气烟度应满足相关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宣教中心 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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