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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七年降40.7%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7月17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字显示:判定空气质量污染程度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019年长春市是4.19,比2013年降低2.88,降幅达40.7%。监测数字还显示,2013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长春市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总体不同程度降低。

  据环保专家分析,长春市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断改善,主要得益于长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采取了多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强化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五控”举措,加力推进蓝天保卫战。长春市16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率达到100%,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597台;排查整治工业炉窑401台,关停取缔85台;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2318家;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消除裸露地面100余公顷。治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221家。今年以来,路抽检车辆1058台,遥感监测9785台,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1550台。

  今年,长春市加大了城市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力度。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施工扬尘、拆迁扬尘、堆场扬尘、裸土扬尘”等4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运用“吉林一号”卫星遥感监测管理系统盯牢污染源,并通过细化标准、明晰责任、规范管理、量化考核,依法、科学、精准治理扬尘污染。同时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科学治理和精准管控,全力遏制臭氧(O3)污染。

  为确保本年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全力深入落实《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计划》。

  扎实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散煤治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强化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长春市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

  严控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深入开展工业炉窑治理,精细管控工业炉窑污染。基本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整治。推进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现动态清零。

  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对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每月不少于4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抽检率达到60%。全链条减少柴油车(机)污染物排放量,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落实秸秆禁烧十项机制,组织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率。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基本完成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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