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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环境影响评价法》 修改和事中事后监管专题调研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 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研究工作。2020年7月6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通过网络视频方式组织5省(区)、直辖市及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召开《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和事中事后监管专题调研座谈会。兵团生态环境局、兵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第六师生态环境局、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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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座谈会现场

  会议期间,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领导发表了致辞讲话,各省(区)、直辖市及兵团参会代表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好做法、好案例,尤其是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举措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座谈。

  近年来,兵团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强化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兵团“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认真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创新环评服务模式。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禁“三高”项目进兵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复核等工作。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环评制度的实施总体是好的,成绩也很突出,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在制度上,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定位和相互关系还不够明确,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还有待探索,环评制度与总量管理、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的衔接不够顺畅。在执行上,规划环评“未评先批”“评而不用”的现象仍有存在,规划环评的指导约束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与核查、项目环评的重新审核、项目运行中的后评价管理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会议明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是解决环评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通过修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管理范围,厘清责任边界,健全环评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环评制度的效力。生态环境部将做好修法工作安排,开展调研、部内审议、公开征求意见,按照2021年完成部内工作的时限要求,有序推进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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