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各项安排部署,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发挥职能优势,采取4项措施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健全机制体制。制定印发了《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措施》,实行生态环境部门分片对接和重点结对机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由主要领导负责协调对接,积极主动深入现场点对点、面对面了解情况,对重点项目环评和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帮助指导,全面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豁免环评手续。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的医疗卫生、防疫物资生产、辐射应急设施等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补办环评手续;对我州7家临时转产生产口罩、消毒剂、防护服等企业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30多个建设项目豁免环评登记备案。
实行特事特办。对疫情物资生产、重大项目、民生工程、脱贫攻坚项目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开通环评绿色通道,推行“非接触式”办理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畜禽养殖、市政工程等备案类项目可实行边建边备案,准许项目建成投运前完成备案;涉污企业生产及公路、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等审批类项目在主要条件具备,申请人完成书面承诺的条件下,技术审查可采取视频录像、现场照片、专家函审等方式进行审查,可先行审批环评文件,在承诺期限内补交相关材料,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工程、广河县城关镇火红至潘家粮改局产业园区道路建设工程等71个项目及时得到审批,确保了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强化宣传与监管。大力宣传疫情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政策,对具备生产条件的新建项目可先调试运行,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待疫情解除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完成自主环保验收,积极平稳有序推进企业复产复工,对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提醒告诫整改,做到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污染防治三同步。
截至目前州生态环境局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87件。经统计,环评报告书审批平均18天办结,比法定时限减少42天;环评报告表审批平均12天办结,比法定时限减少18天;排污许可证审批平均9天办结,比法定时限减少11天,辐射安全许可证审平均7天办结,比法定时限减少13天;清洁生产审核备案平均9天办结,比法定时限减少11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8天办结,比法定时限减少12天。
通过以上4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效率,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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