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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按照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针对“‘一湖两海’水质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存在突出短板”等问题,我厅制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编)》(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呼伦湖水质改善目标为:至2020年,呼伦湖水体COD指标保持在89.09mg/L左右(最高不超过119.01 mg/L)、氟化物保持在2.8mg/L左右,pH值保持在9左右,其他总磷、总氮等主要水质指标达到V类标准。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存在突出短板”等问题上,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本地区农村牧区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须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积极推广典型示范,培育一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旗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总结推广一批适合不同村庄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典型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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