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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启动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活动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青海省将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活动。 

  7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后,我省高度重视,分管厅长于7月30召开了由厅监测监察处、厅总量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认为虽然我省没有组合聚醚企业和聚氨酯(PU)泡沫生产企业,但仍有必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一次排查,切实摸清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状况。决定由省环境监察牵头,组织执法力量,集中对全省工业企业相对较多的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南州全面开展ODS淘汰执法专项排查。省环境监察总队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的通知》(青环监察〔2018〕24号),要求重点地区以CFC-11生产企业、CFC-11的下游产品组合聚醚和聚氨酯(PU)泡沫生产企业为主要检查对象,对相关行业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根据线索追查CFC-11物质来源,了解和掌握我省是否存在组合聚醚和聚氨酯(PU)泡沫生产企业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罚。此次专项检查将以地方自查和省环保厅核查形式开展。目前,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活动已开始进入现场检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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