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特 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9〕300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结合《关于做好2019年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207号)《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汛期环境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务必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工作,提高认识,将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各项环境安全制度,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
二、强化协同联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海事、交通、消防等部门的应急协调联动,强化监测预警,修订完善环境应急方案、预案,做好应急设备、物资、人员的相关准备。
三、规范应急值守
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 “AB”角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遇有突发环境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规范、准确上报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处置。
从即日起到2019年9月30日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须采取每日于17:00前“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方式,安排专人报告辖区汛期工作及环境安全情况,工作日通过QQ群(群号:718043488)报告,节假日电话报告(028—80589100)。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人加入QQ群(申请入群时明确单位和姓名)。
我厅将适时对各市(州)汛期环境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胡 鑫 杨平辉
联系电话:028—80589150 80589139
电子邮箱:810328319@qq.com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