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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贯彻《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4月2日我厅召开的贯彻落实全省森林草原灭火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教训,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等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企业依法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统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

      要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环境安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应急协调联动和监测预警,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备、物资、人员的相关准备。同时,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AB”角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遇有突发环境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规范、准确上报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处置。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控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加强辖区内环境隐患排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做好本系统因地震、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工作。

      从即日起到2020年9月30日止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地要在每日17:00前安排专人报告辖区汛期工作及环境安全情况。工作日通过QQ群(群号:718043488)报告,节假日电话报告(028—80589100)。

      请于4月20日(星期一)前将全省森林草原灭火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王南  杨平辉

  联系电话:028—80589073  80589152

  电子邮箱:852327416@qq.com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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