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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省大气办《河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河北省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贯彻执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范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以下简称“重型汽车”)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对重型汽车的排放监管,我处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结合我省重型汽车保有量结构和京津冀区域协同机制,参照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在唐山、邯郸、雄安新区等地试点的基础上,我处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5月21日,书面征求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生态环境局意见。5月29日,邀请省汽车工业协会、相关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组织召开机动车环境管理有关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开展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联网等事项进行座谈征求意见。6月5日,在省生态环境厅公共网站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通过会议和各种形式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34条,采纳和部分采纳16条,不采纳3条;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11个市局无意见。所提意见主要涉及明确“国家平台”称谓、联网方式、联网途径和监管要求等问题。相关问题已沟通一致。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共分为四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在充分总结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新车核查、在用车联网等项工作。

(二)工作安排。重点包括建设完善远程在线监管平台、开展新车注册登记核查、推进在用车联网、加强外地重型汽车管控等几部分内容。

(三)保障措施。包含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提供新车销售保证及便民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和加强京津冀区域协同等几部分。

(四)附件内容。明确了在用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技术要求和联网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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