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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7年10月,“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被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基本方略。“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被列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执政理念之一。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系统总结阐释了生态文明思想,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该思想的核心内容,要求地方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保护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推动守好绿水青山,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路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之一,精辟阐述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深刻揭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道理,从思想上、认识上、实践上为我们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区域绿色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生态环境部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两山”基地创建工作,分三批共命名表彰了53个“两山”基地,我省蒙阴县、长岛县入选。为深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两山”基地管理,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提高“两山”基地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起草编制了《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二、总体考虑

  一是规范“两山”基地建设,加强全过程管理。通过创建国家级“两山”基地,我省已具备了一定基础、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管理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缺少系统的、规范的地方申报要求和管理程序。在充分借鉴已有工作经验,以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基础上,结合“两山”基地创建新情况、新要求,综合考虑、全面分析形成比较全面的“两山”基地管理规程,为“两山”基地建设强化了管理保障。“两山”基地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规程》细化了“两山”基地建设原则,明确了各环节中各方责任和任务要求,强化全过程管理。

  二是强调流程简化,突出权责清晰。《规程》清晰明确了“两山”基地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简化了工作流程和内容。明确规定“两山”基地建设流程经过申报、遴选命名、建设实施、评估管理4个环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对象,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核查,经审议、公示等环节,确定授予“两山”基地称号的名单。建设实施环节由创建主体负责组织,强化创建任务推进和工作管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跟踪指导“两山”基地建设工作。评估管理环节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每三年对获得“两山”基地称号的地区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给予指导。

  三是强调择优评审,实行动态管理。“两山”基地择优评审体现在两个环节,第一环节是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择优推荐,第二环节是省生态环境厅择优授予“两山”基地称号,是“优中选优”。择优评审能够更好地激励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两山”转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形成成熟的转化模式,能够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动态管理是在择优的基础上巩固“两山”建设成果的重要管理手段。一方面,对于“两山”基地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要巩固和强化建设成果;另一方面,对违反《规程》管理要求,以及工作不积极、推动不力的情况采取一定措施,情节严重的撤销“两山”基地称号。动态管理实现了“有进有出”,能够较好地保障“两山”基地建设的长效管理,促进创建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提出“两山指数”,评估指导基地创建。“两山指数”是综合反映“两山”建设水平的指标,用来量化表征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建设情况及“两山”惠民福祉及长效保障情况。“两山指数”作为“两山”基地建设评估的重要参考内容,通过评估精准剖析区域发展优势和存在突出短板问题,动态校准发展方向和建设任务,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的发展模式,实现对“两山”基地建设的科学指导。同时,创建地区可参考“两山指数”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两山”实践基地创建指标体系,制定考核目标,编制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基于国家规程的框架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管理规程》,共6章、24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3条,对《管理规程》的目的、创建主体、创建原则等做出规定。

  第二章申报:包括5条,对创建主体的申报条件、方式、材料等做出规定。

  第三章遴选命名:包括4条,对“两山”基地的评审方式、内容、程序等做出规定;对创建地区命名前进行公示公告的内容、期限、相关处理程序以及命名程序等做出规定。

  第四章建设实施:包括5条,对获得“两山”基地称号地区的建设实施内容、工作机制、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

  第五章评估管理:包括6条,对已获得“两山”基地称号的地区开展评估的时间、方法、内容以及动态管理机制做出规定;同时规定了参与“两山”基地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工作纪律与责任。

  第六章附则:包括1条,规定了《管理规程》解释主体及生效日期。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规程》适用范围。国家规程中的创建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建设主体,我省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创建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创建主体,并明确了其他创建主体范围,即含乡镇、街道、村、各类开发区、林场等,同时对其他创建主体的申报程序进行了规定即“其他创建主体编制的‘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经论证后公开发布并实施”。

  二是关于“两山指数”评估指标体系。根据“两山”基地建设要求,以推动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为目标,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绿色惠民共享、建立长效保障制度、探索形成典型转化路径模式为重点任务,从构筑绿水青山、推动“两山”转化、建立长效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两山指数”评估体系。与国家规程相比,对“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的目标参考值进行了适当放宽,并更新了指标解释和数据来源。

  三是关于“两山”基地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区别。在建设内容方面,“两山”基地重在路径转化和模式探索,目标是实现绿水青山保护和金山银山建设的和谐统一,示范区强调五位一体,包括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资源节约、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立生态制度体系等;在创建形式方面,“两山”基地支持县、乡镇、街道、村、各类开发区、林场等多种创建主体,示范区重点是针对市、县、乡镇三级;在评审条件方面,“两山”基地强调创建地区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示范区是达标创建,创建指标达到考核要求,授予称号;在创建管理方面,“两山”基地重在过程管理和引导,示范区是每三年复核,满足创建指标要求,延续称号。 

  

  相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和《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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