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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环境厅出台“硬核”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作者:

  3月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该厅通过细化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帮扶措施,出台畅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强环保资金项目支持等“硬核”措施,全力帮助支持服务企业发展。   “畅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即刻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加速审批重大民生项目,推行‘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豁免审批防疫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项目;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等报告书类防疫建设项目,可实行承诺备案,保障项目及早落地实施;对于医疗机构应急增加用于肺炎诊断的X射线影像设备,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疫情期间,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到期且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可顺延资质审验办理。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辟专门的环保举报热线受理渠道,及时交办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措施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企业因配合政府疫情管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可以不加处罚款,罚款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在加强环保资金项目支持方面,中央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区)以及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对受疫情影响延误工期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环境治理工程,适当合理延长工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环境税;协调金融机构将受疫情影响严重、环保设施完善、无环保违法记录的企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重点范围,加大环保融资支持力度;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做好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和技术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对接,为企业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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