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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月21日举行立法座谈会,就《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草案,为了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深圳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条例将制定颁布《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并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食用或者组织食用《名录》以外的动物及制品。   根据条例草案,《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如下:   一:人工饲养的陆地动物   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   二: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根据条例草案,违反规定食用《名录》之外的动物,将被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者,除罚款外,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曙光表示,经调查研究,深圳市范围内目前不存在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饲养业,餐饮、交易等方面所占市场份额很小,深圳完全有条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而且大多数深圳市民的饮食习惯良好,根据调查,《名录》中所列的10种可食用陆地生物,与市内各大商超内供应的肉类品种基本吻合,因此,条例的出台不会对经济社会和市民的正常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表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纳入今年立法计划,并优先进行安排、加快立法进度,争取尽快完成立法工作,并颁布实施。   “我们应当从历次疫情中吸取教训,划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生态红线”,让野生动物真正回归大自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骆文智说。   据介绍,在这次立法工作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准备使用特区立法权。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支持深圳 “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将在近期对外公布全文,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孙松涛 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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