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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拟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0-02-17 来源: 作者:

  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社会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1月28日,中国环境报社与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自然之友四家机构单位联合发起立法禁食野生动物建议书。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研究于近期由常委会作出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对此表示,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意见》明确了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包括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在内的十类违法犯罪。根据《意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作者:史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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