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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打击非法捕猎 破案18起刑拘18人

发布时间:2020-02-11 来源: 作者:

  为了维护生态安全,哈尔滨市公安局通过强化排查、联合执法、重点整治等方式,开展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去年12月14日以来,先后破获18起非法捕猎案件,刑事拘留18人。

  2019年12月23日,通河县公安局接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举报,在通河县凤山镇凤山村聂某武经营的“林蛙、河鱼、山珍特产店”,有出售狍子和熊掌、熊胆、花尾榛鸡等野生动物的情况。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在店内查获疑似黑熊掌4只、疑似熊胆1个、花尾榛鸡23只、野鸡1只、疑似野猪肉1块,以及中国林蛙962斤(12000余只)。经对犯罪嫌疑人聂某武的讯问和后期案件调查,警方又抓获涉嫌捕杀、买卖野生保护动物嫌疑人孙某久、姚某、高某良。经过对查获的野生动物司法鉴定,花尾榛鸡(23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熊掌(4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尾林鸮(1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1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环颈稚(1只)系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疑似熊胆1只、疑似野猪肉1块、疑似山鸽子4只还在鉴定中。目前,4人已被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19日,五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深入背荫河镇背荫河村王家屯开展工作,发现村民郭某某使用“滚笼”猎捕野生鸟苏雀37只,民警当场将37只活体苏雀放飞。2020年1月2日,郭某某投案自首,被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27日,尚志市公安局民警在一面坡镇明珠购物中心内一水产摊位(范某经营)发现正准备交易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飞龙(学名:花尾榛鸡)14只、野生林蛙上百只。民警将范某带回公安机关,范某交代猎捕者系陶某。当日19时许,民警在陶某家中搜查出松鸦10只、野兔5只、灰喜鹊4只、野鸡2只、山雀1只、啄木鸟1只、花尾榛鸡1只。陶某供认,在其家中发现的连同出售给范某的14只飞龙,共计38只野生动物,都是他非法猎捕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月3日,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了解到,宾县宁远镇农民谭某、王某私捕野生动物灰鼠子,当天下午在常安镇加油站交易。民警立即在加油站附近设伏,将前来非法交易的谭、王二人抓获,收缴灰鼠皮27张。随后,民警在二人住处缴获作案工具弹弓3把、钢珠300枚、雀夹5个。

  当前,哈尔滨市连续降雪,正值野生动物保护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全面遏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公安局持续发动属地治安部门和派出所民警,在全市范围强力推进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去年12月14日至今,共查处非法捕猎案件18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8人,行政处罚违法人员16人;收缴非法捕猎工具148套;查获非法捕获的野生鸟1091只(其中亡体鸟700只、活体鸟391只),野生林蛙12000余只,亡体野兔、灰鼠32只,熊掌4只,熊胆1个,野猪1头、狍子5头,非法销售狍子肉35袋,鹿产品、野猪肉30余件。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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