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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绿色管控方案出台:绩效A级B级排污企业秋冬季享受差异化管控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11 来源: 作者:

  近日,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发布《泰安市2019-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部署,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实行绩效差异化管控,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方案要求,对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绩效分级管控 A 级或 B 级的企业,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可不予以停限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停限产措施。科学指导保民生企业落实减排。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基础设施建设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委托专业机构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要求报蓝天工程指挥部备案。实行生产清单动态管控。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炭素、化工等行业所有企业要全部纳入管控清单,凡是未纳入的,期间按同行业最严标准执行停限产。纳入绩效分级 A 级、B 级企业,民生企业等豁免企业,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动态剔除,参照 C 级企业执行。

  方案明确,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绿色管控方案规定,严格落实停限产的时间和比例。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列入第一批 VOCS 在线设备安装名单,未按期联网、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限产措施应以停产一定比例生产线计,或全厂停产一定天数达到相应减排比例。

  方案规定,工业企业秋冬季绿色管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秋冬季2019年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时间。范围包括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炭素、化工等行业企业。其中,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含粉磨站)、陶瓷、砖瓦、石灰、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行业企业。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在 10 月 15 日前,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编制本辖区采暖季绿色管控实施方案和停限产清单,清单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原文如下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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